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我市普查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明确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推动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高质量进行。
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扎实开展好普查工作。
会议要求,要认真对照普查标准,准确把握第四次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要求。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普查全覆盖,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要严守标准,把控普查进度和质量;要强化保障,组建并建强普查队伍,把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对文物普查的宣传力度,生动反映文物普查过程和成果,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要立足高质量发展大局,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着力将文物普查工作与文物系统性保护有机结合、与促进历史文脉传承发展有机结合、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让文物融入时代、融入生活、融入城市发展。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在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和本世纪初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此次全国部署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自2024年2月起,至2026年6月结束,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5月至明年5月为实地调查阶段,要完成不可移动文物线索总量60%的实地调查工作。普查范围包括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普查对象包括:一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二是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研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